2019年5月25日晚,在四川大学商学院203教室,凌霄律师为MBA学生带来一场关于“股权融资协议里那些为你挖好的坑”的主题演讲。凌霄律师先后于复旦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美国纽约大学获得法学硕士,是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拥有美国纽约州和中国律师执照,是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目前主要从事投资融资、资本市场、商事争议解决等,凌霄律师在处理复杂商业活动的法律和事务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
讲座伊始,凌律通过小马奔腾的案例对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分别进行了讲解。其中战略投资者往往与被投资企业有着业务上的联系,财务投资者大多为风险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股权融资的实质是机构投资者通过退出被投资企业实现套利,凌霄老师将股权融资生动的形容为“一场注定要离婚的婚姻”。随后,凌霄老师分别讲解了五种主要的股权融资退出方式:IPO退出、并购退出、选择性回购退出、强行回购退出以及清算退出。面对股权融资退出,投资者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凌霄律师为此提出了许多建议,例如清算优先权等,而在清算优先权中,不参与分配清算优先权对创始人是最为有利,相反,完全参与分配清算优先权对创始人是最为不利的。同时,凌霄律师针对创始人谈判要点给出了许多意见,创始人要根据谈判地位,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确定投资者合理的优先回报额的倍数及其上限,并通过蒙牛乳业与摩根士丹利的正面及李纯途与太子奶等反面案例进行详细说明。最后,凌霄律师对领售权、投资者保护性条款、回购权、反稀释条款、优先购买权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创始人融资进行了总结性建议。
最后,同学们和凌霄律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其中,一位同学对回购条款违约金的比例进行了提问,凌霄老师对其解答,我国对于违约金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的违约金比例均应按法律规定执行。另一位同学对联合创始人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如何权衡提出疑问,凌霄律师表示最好的方式是股权实名法。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大家纷纷表示收益匪浅,掌握了许多创始人融资的技巧以及避免跳入的坑,对未来融资决策等有着重大的帮助。
撰稿人:冯易
2018级系统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