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 四川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1-10
浏览量: 24979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四川大学商学院

20201110

 

 

附: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