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考生顺利进行网上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确认时间
考生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0月30日9:00至11月4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办理。
集中网上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0月31日13:00至11月5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5143)网上信息确认实施范围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四川省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2、报考类别为管理类联考;3、选择成都市教育考试院(5143)为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网上确认系统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考生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方式进行网上确认。进入登录页码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28-86691516,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咨询:2021年11月1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11月5日截至时间为15:00)。
地址: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34号)。
五、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要求,见《四川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公告》,链接https://www.sceea.cn/Html/202110/Newsdetail_2270.html。
六、审核结果反馈
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站内消息及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携带原始材料到现场咨询点咨询;不符合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5143)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①"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②未交费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已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网上确认的,或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③网上确认期间我省所有报考点均设有现场咨询服务站,受理考生咨询,并为考生提供必要服务。咨询服务站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
2.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
3.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桂花巷34号)非考试地点。本报名点的考试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随机安排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考点考场信息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点详细地址信息将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予以公布。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网上确认阶段,报考点对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核对;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下载http://www.sceea.cn)要求,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6.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按照《四川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有关要求,我省将在考前14天起对所有参加研招考试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12月初发布公告。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在此,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