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决定》名单特予公告方式公示,请学生届时到学院领取。
学院联系电话:85410216-804
领取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商学院412室
四川大学商学院
2021年6月
附件:退学处理决定名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决定。
《退学处理决定》名单特予公告方式公示,请学生届时到学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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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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