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一)款、《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一)款、《关于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2017年9月25日研究生工作会、2018年5月4日研究生院主页(2017-2018-2学期)、2018年9月4日研究生院主页(2018-2019-1学期))相关精神:
1、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2、 对于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未能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超期硕士研究生,学校视之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四川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