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工作即将开始,请选择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5143)的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ceea.cn)公布的《四川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公告》,了解相关信息,诚实守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期间将通过线上方式集中审核考生上传材料,并通过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通过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考生顺利进行网上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确认时间
考生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办理。
集中网上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00至11月4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5143)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实施范围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四川省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2、报考类别为管理类联考;3、选择成都市教育考试院(5143)为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网上确认系统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考生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方式进行网上确认。进入登录页码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28-86691516,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咨询:2023年11月1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11月4日截至时间为12:00)。
地址: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34号)。
五、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要求,见《四川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公告》(链接附后)。
六、审核结果反馈
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站内消息及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携带原始材料到现场咨询点咨询;不符合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5143)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①"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确认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②未交费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已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网上确认的,或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 考前十天左右,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
3.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桂花巷34号)非考试地点。本报名点的考试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随机安排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考点考场信息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点详细地址信息将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予以公布。
4. 根据教育部规定,网上确认阶段,研招网系统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报考点对考生学历学位信息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核对;招生单位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允许网上确认。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Html/201811/Newsdetail_857.html查询下载)要求,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材料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日)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等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申请。
6.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在此,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