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服务好广大师生,保障培养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籍工作方面
1.复学/休学/保留学籍
办理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事项,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在正式返校前,请先完成线上申请流程:进入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ehall.scu.edu.cn)---学籍异动---填写(在申请理由中说明“本人承诺,在正式开学后按时返校,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完成复学/休学/保留学籍手续”)---提交---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完成线上流程。
(2)待正式返校后,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ehall.scu.edu.cn),在“学籍异动”栏目,打印《学籍异动申请表》后本人签名,签署完表中各项意见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完成线下流程。
(3)本学期应复学的研究生,在正式返校后2周内,若未完成复学手续办理,选课结果将不能生效。
具体办理程序请登录:http://gs.scu.edu.cn/info/1053/3595.htm
2.主动退学
(1)正式返校前,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ehall.scu.edu.cn)---学籍异动---填写提交,完成线上流程。
(2)待正式返校后,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ehall.scu.edu.cn),在“学籍异动”栏目,打印《学籍异动申请表》后本人签名,签署完表中各项意见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完成线下流程。
具体办理程序请登录:http://gs.scu.edu.cn/info/1053/3595.htm
3.毕业证书和学历注册
考虑到疫情对学业影响因素,除如期开展6月份和9月份毕业证书颁发和学历注册工作外,拟于8月5日左右增加一次毕业证书颁发和学历注册,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4.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补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原图像信息采集点(新华社四川分社)将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拍摄工作,需补拍的同学要待疫情缓解或结束后再行补拍,具体恢复办理时间将由新华社四川分社另行通知。目前确认的补拍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院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若有变动会另行通知,请需补拍的同学注意关注。
具体办理程序请登录:http://gs.scu.edu.cn/info/1053/3599.htm
5.毕业证书遗失补办
待学生正式返校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办理时间根据实际返校时间顺延。
具体办理程序请登录:http://gs.scu.edu.cn/info/1053/3600.htm
6.其他学籍学历事项
待学生正式返校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办理时间和截止时间将根据学生实际返校时间顺延。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方面
1.毕业资格审核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毕业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将已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且满足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填写相关表格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办的相关管理人员,再由培养办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加以审核通过。受理时间:5月20日前。
研究生课程试卷及其余相关纸质材料,由学院教务老师审核,留学院存档备查。拟毕业研究生的学籍成绩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打印,待学生正式返校后交由培养办盖章。
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工作联系人:
文科—陈老师(85406307);理科—黄老师(85407452);
工科和专业学位—任老师(85405145);医科—申老师(85405146)。
特殊情况说明:
(1)17级以前的硕博连读、3+2+3项目学生,均使用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并可视学生修课情况选择匹配新系统或老系统中对应的专业培养方案;2017年以前选拔的提前攻博学生,毕业时需同时满足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学分要求;
(2)开题报告、进展报告、学术交流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进行情况,请各培养单位督促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及时填写,其中学术交流活动只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综合素质系列课程无需在选课系统中填报,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
(4)按培养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在最终选定课程后(补、退选课时间结束后)不得再退选,如果已选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至合格方符合要求。
2.研究生教改项目报账、研究生课程建设和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题
待学生正式返校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3.专业学位专业实践
按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暂停实习实践,待疫情结束后再完成该培养环节工作。在疫情结束前,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灵活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学校图书馆已最大程度地开放电子图书及数据库资源,研究生院也将根据培养单位需要,继续协调图书馆做好进一步的服务工作。对即将毕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各培养单位先行审核好专业学位学生实践报告,且将审核结果汇总表和学生实践报告电子版(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打包报送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三、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工作
1.关于研究生国际交流的报备审批问题
按照国际合作交流处的相关规定,暂停学生出国报备和报账。详见http://global.scu.edu.cn/?notice/_/3199
2.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延期申请的研究生院审批
请有需求同学参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详见http://global.scu.edu.cn/?notice/_/3201
3.关于校级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审批
疫情期间将暂缓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审批;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2020年秋季派出的申报工作将推迟进行;暂缓启动“大川视界'研究生专项”中,各学院海外访学团/海外企业实践等2020年度项目的申报;另对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竞赛”的资助项目也将推迟发布。
已经申请到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获批参加3、4月份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学,建议终止出国境开会计划,以免入境滞留或遣返。
目前已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的同学,凡在资助期限内的,学校将继续予以资助。原计划2020年春季批次派出的同学,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可申请延期派出或取消项目资助。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向导师及所在院系提出个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上述程序均可线上办理,有相关往来微信或邮件截图等证明材料即可),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gsscupyb@163.com,研究生院审核同意通过并备案,再以邮件形式回复相关培养单位。
四、其他工作说明
办理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成绩单证明: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学生成绩管理app-学生成绩单打印-中文成绩单/英文成绩单;
在读证明: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学籍信息管理app-打印-在读证明;
因特殊原因需要其他证明材料,请将具体需求信息发送至邮箱gsscupyb@163.com,再由管理人员视具体情况加以办理。
联系电话:(028)85406307,(028)85407452
联系邮箱:gsscupyb@163.com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6日